廳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工作制度?,F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就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解讀范圍 我廳牽頭起草且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原則上都由我廳進行政策解讀;不進行解讀的,由文件起草單位提出理由,經廳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省政府辦公廳。 以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原則上都要進行政策解讀;不進行解讀的,由文件起草單位提出意見理由,經廳辦公室審核后報廳分管領導同意。 二、解讀內容與形式 (一)主要內容。 1.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義、目的、依據等; 2.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內容、適用范圍、標準、期限及文件中的術語釋義等應注意的問題; 3.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4.解讀機關(浙江省農業廳)、解讀人(由文件起草單位指定)及其聯系方式。 (二)解讀形式。一般將解讀內容發布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江農業信息網,也可以采用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政務微博微信等形式進行解讀。政策解讀可以按解讀內容要求逐條列明,也可以采用“一問一答”式或通過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 三、程序要求 (一)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程序。 1.撰寫初稿。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起草單位在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時,同步起草解讀文本初稿,待廳審核同意后一并報送省政府辦公廳。 2.修改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印發后,文件起草單位應同步完成解讀文本修改工作,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公開發布。 3.公開發布。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須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專欄”進行公開發布。 (二)廳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程序。起草單位在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時,同步撰寫解讀文本初稿,一并報廳審簽;文件經廳領導簽發后,文件起草處室應同步完成解讀文本修改工作,經廳辦公室審核后發布在浙江農業信息網。 (三)其他事項。2015年5月1日后已印發的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省農業廳行政規范性文件,各起草單位應于7月底前完成解讀文本撰寫,按流程分別報省政府辦公廳、廳辦公室審核后公開發布。 廳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工作,明確內部職責、落實專門人員,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方案與文本撰寫、報送等工作,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工作落到實處。廳政法處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業務指導。 浙江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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